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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6-27 16:37:30

(文件查看:http://www.www.china-ende.com/wjfg/flfgbf/201606/58052.html 

 

近日,临沧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94,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各级各部门更好地理解《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依据

为加快推进全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切实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

、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是什么?

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统筹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应急防灾等全过程,积极探索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可持续发展的建设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逐步提高城市综合管廊的配套建设比例,充分发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功能和效益

(二)总体目标是什么?

通过统一规划、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把城市架空线网和地面、地下的各类管线统一纳入管廊,实行集中、规范的运营、管理和维护,有效解决各类管线条块分割、管理混乱、城市道路反复开挖、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充分发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对完善城市功能、保障城市安全、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的重要基础作用。

2016年底前,完成8县(区)城市及孟定新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年度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其中:临沧中心城区(临翔区)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专项规划和滚动规划、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工作,11月底前启动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

2017—2020年,全市各县(区)结合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建设等建设项目,全面启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其中:2017年12月底前,临沧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申报国家、省建设试点。

2020年,全市计划建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达90公里以上(临翔区36.5公里以上、临沧边合区12.5公里以上、云县8公里以上、凤庆县7公里以上、永德县5公里以上、镇康县6公里以上、耿马自治县5公里以上、沧源自治县5公里以上、双江自治县5公里以上)。通过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达到市政道路反复开挖问题显著改善,管线建设管理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的目标,并符合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国家标准要求。

重点工作相关问题

(一)建设区域包括哪些?

1.管廊适建区: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城市主干道、主要景观道路、重要商业街(区)及其他需要布设多种市政公用管线的区域。

2.管廊推进区:城市核心区主干道和条件较好的城市次干道等区域。

3.缆线沟建设区:城市次干道、支线道路等区域。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工程,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目前尚不具备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条件的区域,也要预先完成规划,逐步实施建设。

)入廊管线种类有哪些?

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管线主要包括:给水(生活、消防)管道、排水(污水、雨水)管道、燃气管道、电力电缆、通信光缆、广电网线、道路监控网络、市政监控等电(光)缆。

纳入缆线沟的管线包括:电力电缆、通信、广电、道路监控、市政监控等弱电光(电)缆,有条件的应增加给水管。

(三)建立健全地下综合管廊运营机制

    综合管廊管网建成后,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形成管理规范、运转有序、权责明晰、执行到位的运营机制。按照经营项目化、运作市场化、管理科学化、利润合理化的目标,由政府授权的运营管理单位实施管理,力争地下综合管廊充分发挥效益。

(四)建立健全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

通过制定完善综合管廊空间占用费收缴和管理使用制度,合理制定管廊租金标准,并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减免。管廊空间占用费可采用年制收取方式,提高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也可由管线使用单位与管线运营单位签订长期租赁协议,确定费用标准及付费方式、计费周期等事项。

管廊空间占用费和维护费需调整的,应按实际情况作客观、公正的测算,并按程序报批后可进行适当的调整。对无收益来源的城市公益性管线进入管廊的,有关收费标准可适当给予优惠。

对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初期不能通过收费弥补成本的,各级政府视情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要加强对运营单位收取的管廊空间占用费和维护费的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和监督,确保专项用于综合管廊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要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督查考核强化舆论宣传等措施,为我市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纲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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